近日,厦门市旅游行业诚信单位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公布了2006年度第一批旅游行业诚信单位,其中“优秀诚信单位”20家,“诚信单位”75家。(具体名单详见本网站公告《厦门市旅游行业诚信单位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度旅游诚信单位复核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厦门市旅游业诚信建设,增强旅游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诚信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厦门的旅游形象,厦门市旅游协会、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厦门商报社从2004年开始就共同开展推荐“旅游行业诚信单位”活动,历时三年,社会反响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经成为行业评优的一个品牌。2006年度的诚信单位复核工作是从今年4月开始的,目前,厦门已有112家诚信单位接受了考评复核,厦门市旅游行业诚信单位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将分批向社会公告复核结果,并通报全体会员单位。
据悉,旅游行业“诚信单位”的考核管理机制非常严格。“诚信单位”不仅要实行挂牌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而且每年都要接受年度复核考评。不参加复核的单位不再继续享有“诚信单位”称号,经过领导小组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经整改仍不能通过的,就要予以降级或摘牌。除此以外,“诚信单位”还要接受动态化的监督管理,若发生重大旅游消费者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都将受到内部告诫处理或被撤消诚信资格。而优质服务、受到游客赞扬的“诚信单位”将获得刊登表扬信的奖励;连续两年都通过复核的诚信单位则可申请推荐“优秀诚信单位”。(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