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就注意到桂林日报的那篇《桂林整治直指违规旅行社和导游》以及相关道歉内容的报道了。当时我是从新闻媒体的角度出发,并不觉得这样的报道有什么错误,导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确实给旅行社业带来了很多的麻烦,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弊病了,往大了说,就是社会问题,好像社会学家们关注的并不是很多。今天又看了建民先生的博客,没想到事情闹的这么大,而且看到了很多来自桂林导游们的声音,确实感触良多。我想说,这件事情的本身,既不是媒体的错误,也不是导游们的错误。或许,这是旅游管理部门的一种失职!
我完全同意建民先生在文章(对桂林导游事件的远距观察)中的说法——“对于购物回扣、景点回佣以及导游生态等问题,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始终没能拿出一个有效的办法来进行彻底解决。桂林的这次事件,或许会对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助力。”作为旅游管理部门,不应该是消极的面对问题。不应该每次都在矛盾激化的时候,采用高压、安抚和协调的方式,而是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导游们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国的劳动法在不断的修改,我想大多数打工者都会感受到法律的保障越来越周全,但为什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的导游服务从业者们却被边缘化了呢?难道导游就不是劳动者了么?难道劳动法不适用于旅游行业吗?
旅游是一种服务行业,旅游服务执行者的定位,当然不是政府管理部门,甚至也不是旅游服务企业,真正的主体应该是旅游从业者们。一个旅游目的地如果要想在旅游经济上大有作为,持续发展,我想首先就应该从服务上入手。如果不能保证旅游服务执行者们的利益,那么又怎么能够期待他们来提供令旅游者满意的服务呢?目前旅游管理部门对服务执行者的政策一方面采用“放养型”的社会保障机制,另外一方面又提出严格管理和控制型的要求标准,我想这就有些不公平了。
桂林导游们在集体申述中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强烈要求《桂林日报》记者就所谓“揭秘”、“曝光”桂林旅游业问题的严重夸大事实、不深入分析问题、把绝大部分责任归咎为导游、极不负责任的文章公开道歉!
二、强烈呼吁建立导游从业人员的社会福利制度,将导游从业人员纳入社会福利保障人群!
三、强烈反对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取消导游被迫向旅行社交纳的“人头费”!
四、强烈反对旅行社零车费、超低车费雇用司机、旅游车辆接团!
我看二、三、四这三点提的都非常的合理,这三点内容其实不仅仅在桂林一地存在,在全国很多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业中都普遍存在。这其实本来就应该由政府来想到和做到的。
每当在群里提到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关系的时候,我总是坚定的认为,企业必须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来解决企业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因为除了政府,我们没有可以依靠的组织机构了。那么与此同时,政府在树立自己权威的同时也要明白,权威不是靠打压出来的,而是靠信任和支持才能获得的。我衷心的希望,桂林旅游管理部门,能够从这件事情上得到很好的启示,制定出相关的法规,保障旅游从业者们的权益,为桂林旅游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