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前期的区域旅游规划与其他部门形成良好的咨询机制,在规划阶段就充分协调,采纳其它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对区域旅游规划的成果,注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使得规划内容能够列入地方政府工作日程和规划之中。
区域旅游规划的一些建议:
1. 因该设立一定的督察机制,可以借鉴NGO采取的项目制的方式,设立短期的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用于控制规划的落实、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的使用。
2. 站在国家旅游行政管理的角度,在区域旅游规划中,要注重落实人本主义的PRO-POOR理念,使得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尽量向基层社区倾斜,发挥旅游的富民效益。
3. 区域旅游规划的落实的重要体现是宣传促销的合作,建立区域内的网络或其他形式的联合营销机制是实现品牌控制的重要方式。
区域旅游规划的一些感性经验:
1. 区域旅游规划需要避免规划范围内的两个极端,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太大的区域将超越规划的管理能力,从而无法协调;规划区域过小,则不能充分发挥规划的整合效应。(太大的例子例如泛珠三角、太小的例子如湘粤赣红三角)
2. 区域旅游规划要有重点和梯次,不要四处开花,全面开发,没有功能区分和发展时序控制的规划不是一个好的区域旅游规划。
3. 区域旅游规划要促进区域内的合作与认同,需要建立一定的内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的机制。
4. 区域旅游规划不宜过多,在年度内合理控制数量,对立项的区域旅游规划进行必要性分析。
5. 争取区域旅游发展规划项目能够列入国家的投资计划,使得规划的重点项目有一定的资金支持,以保障规划计划的执行和地方的积极参与。
( 编辑: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