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顺利实施
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特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继续以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平安、欢乐的长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狠抓落实,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将旅游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一是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要组织交通、民航、铁路、公安、安监、旅游、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协调运力安排,确保安全畅通。二是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的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监管大型节庆娱乐活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四是加强出境旅游的安全防范。要求旅行社严把安全关,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扩大供给,丰富假日旅游市场
经过20个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需求更加多样,大众旅游消费更加理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有效供给,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要积极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满足大众化旅游观光需求;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城市购物旅游、周边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四、突出重点,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保障导游等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待遇。二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