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电子商务系统对于现代旅游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拓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了有效的电子商务系统,旅游企业才可能对分散进行的旅游产品生产进行实时管理。电子商务系统是旅游企业从传统管理方式跃升到现代企业管理的技术前提,我国旅游企业应当尽快建立和推广电子商务。
五、区域内的联合与分工以及改善产业生态
从外部环境看,制约我国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两大因素是地区行政壁垒的存在和产业生态的恶化。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对我国旅游业的下一步发展至为重要。
旅游业的发展内在的需要加强旅游企业间的联合,打破行政壁垒,逐步形成旅游经济区域内合理的产业分工。这种区域性的联合是与收益递增相联系的,是一种基于比较优势的专业化分工。随着无障碍旅游的推广、旅游企业改制和旅游集团的组建,这种区域内的产业联合和分工成为可能。以长江三角洲为例,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地区正发展为我国最庞大、最成熟、最稳定的旅游消费市场和旅游接待市场之一。相应的,该地区的政府部门、旅游企业正积极主动地撤除行政壁垒,推进区域内各旅游企业的分工、联合和融合。这一演进符合旅游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必将为这一地区的旅游企业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各类旅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但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秩序和规则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建设。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普遍、零负团费横行、企业诚信缺失、员工劳动保障恶化、门票涨价失控,严重威胁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竞争的加剧,这种情况还可能进一步恶化,进而引发产业生态系统的崩溃。因此,产业生态治理应该成为今后几年旅游业的核心工作,当然,产业生态的根本改善最终还是要依靠旅游经济区域内旅游企业联合与分工所形成的合作行动的行为规范。
六、政府主导范围的设定和能力的增强
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条件下发展旅游业,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产业发展的现实条件与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必然产物。对于旅游业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应该放到政府主导范围与政府主导能力的二维分析框架中来分析。在旅游业发展中,无所不在的政府和虚弱无力的政府都是不对的,政府主导行为必须被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但是在这个范围内政府必须具有非常强大的创造规则和执行政策的能力。
根据上述分析框架,我们认为,在休假制度设计和出境旅游管理方面,我国政府主导行为的范围适中,行为能力较好;在交通食宿企业管理和入境旅游管理方面,我国政府主导行为的范围过小,行为能力偏低;在景区企业管理和旅游安全管理方面,我国政府主导行为的范围很大,但行为能力极低。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在尽可能缩小政府主导范围的同时增强其行为能力。从总体上说,对那些可监控性高和事务量低的事务,如行业组织设计与管理,休假制度、融资制度和资源保护制度设计,公共性景区门票管理等,应坚持政府主导并强化主导能力建设;对那些必须通过正式监控和非正式监控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才能做好的事务,如企业准入、企业等级评定、员工劳动保障管理、小费回扣管理等,则应该缩小行动范围,主要建设违规处罚能力;对那些难以进行正式监控的事务,如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企业内部营运等,则应该取消政府主导,实行等同一般工商企业的管理方法。
( 编辑:王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