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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合同应包括十大内容 胁迫游客购物最高拟罚50万
2007-12-6 9:13:42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张煦  进行评论

  旅游途中被安排没完没了的“扎店”、甚至于欺骗胁迫购物,将有“紧箍咒”来约束旅行社了。

  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对于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将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应当一次性收取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必须包含诸如以下内容: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

  2.旅游行程途经地

  3.旅游行程目的地

  4.旅游行程中交通安排及其标准

  5.旅游行程中住宿安排及其标准

  6.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7.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

  8.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

  9.旅行社安排的停留时间

  10.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的名称

  ( 编辑: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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