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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香港游被当站街女 警署遭脱衣对待
2007-12-12 10:37:2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记者:付可 庄树雄  进行评论

  吴爱芳向记者投诉道,她在香港警署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期间她被要求脱了4次衣服,全部脱光检查。而在转移期间,警察还把她和另外一个女子用手铐铐在了一起。这些从未碰到过的遭遇,都被吴爱芳视为平生奇耻大辱。

  “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犯人”

  当警车把她们带到罗湖口岸后,更大的耻辱感再度袭击吴爱芳。在香港入境处签署了一系列文件后,香港入境处官员表示,她涉嫌违反逗留条例,所以要把她送回内地,香港官员还要她在文件上写明“我愿意回到中国大陆”。

  熟悉的罗湖口岸,吴爱芳曾经7次往返,自由出入深港两地。但是这次她却是被香港警察押回了深圳。10多个女人列队行走,前后和中间都有警察护送。“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提着一个塑料袋,排着队走。”吴爱芳说,她们走的是一条特殊通道,没有其他旅客,但又是同一个空间,其他旅客出入境时,都眼睁睁地盯着这列队伍。

  “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犯人,尽管我心里很清楚,我不是犯人,但那种想法不由自主。”吴爱芳说,她觉得自己无地自容,不知道是怎么走过深圳的。

  在香港出境柜台,吴爱芳才注意到自己的通行证上有一行圆珠笔写出的字符:TF/4481/07.香港入境处工作人员说,她已经被列入了不受香港欢迎人士名单,今后她都不能再进入香港了,限制时间最少是两年。

  “我这才知道,香港警察不是送我回深圳,而是遣返。”吴爱芳说,她觉得自己很窝囊,明明没有犯错误,却糊里糊涂地被遣返回来了

  “我要告香港政府!”昨日下午,吴爱芳告诉记者。

  港方:可以投诉将会调查

  回到深圳后,吴爱芳觉得很委屈,于是她找到一份香港报纸,根据上面的广告电话联系咨询了几个香港律师行,希望有律师能帮她起诉香港政府,但接电话的律师都表示爱莫能助。她也想去找香港入境处和警务处投诉,但由于她无法再进入香港,该想法也无法实施。

  金冠旅行社龙先生告诉记者,吴爱芳被遣送之后也没有向旅行社反映这件事,所以他们对此一无所知。他说,以前旅行社也经常碰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有些游客到了香港之后被遣送回来。而遣送的原因也各种各样,有些是因为逗留时间超过了期限,有些是因为涉嫌打黑工等。对于吴爱芳自称的无故被遣送,龙先生称不清楚详情。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与香港警务处和入境处取得联系。香港警务处表示,希望吴女士能提供更加充分的细节和证据,警务处会根据这些细节去有关警署调查,希望能还原吴女士被抓的真正原因。

  而香港入境处表示,如果旅客有不满,可以找入境处高级长官投诉,但必须是本人或者书面投诉,入境处不会就单个案件接受媒体的查询。

  吴爱芳说,她将会写一份署名的投诉信,再由本报转递给香港警务处和入境处,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彻查,以还她清白。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吴爱芳曾咨询过的香港王律师,他告诉记者,吴女士在讲述事情前因后果的时候,并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而到了警署以及后来的入境处,她也没有索取任何文件或者副本,所以从法律上无法核实。

  “现在凭王女士的一面之辞我们无法确定当时的情况究竟如何。因为警察可以对非法在香港境内打工或者逗留的外来人员进行拘留和遣送。退一步讲,只要警察怀疑其有从事违法行为的动机,也是有权将其带到警署的。”王律师说,被警方遣送出境的案例并不少,但像吴爱芳这样自诉无缘无故被扣留和遣送的案子他还是第一次接到。他建议吴爱芳先跟警署和入境处交涉,先取得这些部门的正式说法再考虑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编辑: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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