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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不满意旅行社该如何维权?
2008-1-2 17:8:3   来源:深圳新闻网  进行评论

     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遇到旅游纠纷应如何处理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跨省市旅游纠纷案件,外出的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从上述五种方式中作出具体选择。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哪些情况可向质监部门投诉

  旅游者可以对下列损害行为进行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二)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履行合同或协议;

  (三)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

  (四)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五)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六)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您,损害了您的利益;

  (七)其它损害您的利益的行为。

  ( 编辑: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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