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旅游新闻网首页 >> 政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发"200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首次清明节放假3天
2008-3-14 17:2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进行评论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200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要求从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根据通知要求,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通知同时要求在节日期间,各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 编辑:吕嘉)
[我要揪错] [评论] [推荐给朋友]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亚旅联简介 | 会员注册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 亚太地区旅游联合会中国事业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