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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律师要挑战酒店“12点退房”行规
2008-3-17 14:14:33   来源:春城晚报  进行评论

  经常住宾馆、酒店的人都知道,每天中午12点前必须退房,否则就要多付房费。昨天凌晨,昆明一位律师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在宾馆睡了将近11个小时却被多收了半天的房费,但他却不服“中午12点前退房”这个理,而是要向宾馆、酒店的这个行规挑战,打一场公益官司。 
 
  11个小时付了一天半房费

  这位律师是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张承松,昨日凌晨5点,他和几位朋友聚会后到茭菱路附近一家宾馆开了间房间,打算好好睡个觉;房费每天为80元。睡梦中,张承松突然被电话铃声吵醒了:“先生,已经12点了,请你退房,不然就多算一天房费!”张承松非常恼火,“管你算几天!”之后继续睡去。

  下午3点50分结账,宾馆服务员对他说:“你已经超过12点,必须按照多加一天结算房费。”无奈之下,张承松向宾馆支付了120元房费。

  张承松拿出宾馆给他的发票让记者看,上书:“凌晨5点到中午12点算一天,12点到下午18点算半天。”对此,张承松问:“我只睡了将近11个小时竟然付了一天半的房费,合理吗?”

  12点退房是国际惯例?

  随后,记者拨通了这家宾馆的电话,服务员告诉记者,12点前退房是昆明所有宾馆、酒店的惯例,他们一直都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客人。凌晨6点以前入住的到中午12点就算一天,超过12点以后到下午18点算半天,过了这个时间都按照一天标准来收费。

  就这个问题,记者调查了昆明部分宾馆、酒店,服务员都对记者说:“12点前退房,这是行规,也是国际惯例啊!”但一些宾馆会在显著位置提醒客人“12点前退房”。

  律师要打公益官司

  张承松说:“我就是不服这样的国际惯例!”为此,他准备起诉这家宾馆,要求对方向他赔礼道歉,还要求对方赔偿他多支付的40元房费。

  他认为,客人凌晨入住已经很疲惫,多睡一会是最大的奢望,但酒店这个“国际惯例”,完全是一个不人性的霸王条款。对于凌晨入住的客人来说,交了相同的房钱,休息的时间却大大缩水,这是不公平的。

  另外,他入住时,宾馆没有告诉他12点要退房的规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张承松说:“我要第一个站出来挑战行规,目的不是为了40元钱,而是要让消费者学会维权。”

  (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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