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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调整中国与香港、中国与日本之间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2008-4-1 14:33:48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进行评论

  自2008年4月1日(出票日期)起,南航调整中国与香港、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中国至香港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单程123港币、往返程246港币,调整为单程115人民币、往返程230人民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香港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单程123港币、往返程246港币,上调为单程125港币、往返程250港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从日本境内销售的中国至日本客票,燃油附加费由目前的单程49美元、往返程 98美元,调整为单程6500日元、往返程13000日元。

  在日本以外地区销售的中国至日本客票,燃油附加费由目前的单程 49美元、往返程 98美元,调整为单程430人民币、往返程860人民币,或其它相应等值货币。
燃油附加费按航段向所有旅客收取,无任何豁免。

  (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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