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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探头须明示 "图像采集区域"
2008-4-19 13:27:4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进行评论

  从即日起到5月底之前,本市公共场所使用的探头将全部悬挂“图像采集区域”标志。


“图像采集区域”标志配英文注解

  记者昨天从市内保局了解到,去年4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宾馆饭店、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等5大类场所应当安装图像信息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保证图像信息的合法、安全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规定》对系统备案程序和内容进行严格规定,并在全国首次将图像系统标志写入了法规。法规第十五条明确:“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志。”

  内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警方要求“标志”必须在5月底前安装完毕,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标志设置适用于安装摄像机的公共场所和区域,并设置在图像采集区域的入口和图像采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

  (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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