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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行渐远的遗产保护
2008-4-29 14:52:15   来源:新网  作者:黄少安  进行评论

  然而,自该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国家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寺庙及其内部的各种建筑和雕塑作为国家级文物全面保护起来,并在原寺的基础上成立了山西平遥双林寺彩塑艺术馆。虽然当地人仍然享有免费入寺的权利,但是寺庙内的几乎所有宗教和文化活动被全面禁止。在笔者参观该寺庙时,它已经成为没有任何僧侣和宗教、民俗功能,完全由政府投资维修,由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博物馆,而且据笔者了解除了极个别的民俗节日外,已经很少有当地人前往寺庙拜祭和捐款修缮了。

  问题在于,要想有效保护寺内的珍贵彩塑,就必须尽量禁止人们在寺内进行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但是这样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割断了该寺与当地人民之间原本十分紧密的文化联系,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地人从宗教和民俗意义上使用该寺的历史权利,然而如果照顾了当地当代人的历史传承权利,继续允许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在寺内进行,久而久之寺内的珍贵彩塑又必然会因为缺乏有效保护,而逐渐褪色、变形、甚至毁坏。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当地人利益与当地人以外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无法兼顾的,虽然权衡利弊之后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以保护为首要原则,但是当地的当代人的文化、民俗和宗教权利却为此而遭到牺牲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在以上这些矛盾和冲突产生时,人们往往更多习惯性地维护“大局利益”,盲目地忽略、指责、甚至否定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然而,依照历史规律,远离人类活动中心的遗产资源往往最容易被维持和流传下来,我国现在留存下来的大量珍贵遗产资源都分布于欠发展的西部落后地区,这些地区既没有地理优势,又没有其他可供利用的资源优势,加之经济发展又受到交通、受教育水平、气候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因此往往将利用仅有的自然资源视作实现脱贫的“救命稻草”。虽然,从理性的大局角度看,他们的有些行为被各类专家指称为“杀鸡取卵”,但是当人们的现实境况糟糕到基本生存和发展面临威胁时,他的本能决定了必然先选择求生,然后才能顾及其他。

  在许多风景名胜区,我们看到很多领导的别墅或者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中心,还有军队在风景名胜区占据的非军事用途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员利用公权,随便对遗产加以改造的问题。如何约束或者限制特权和公权对资源的侵害,是我国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一大挑战。

  2002年4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国务院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了遗产治理工作中保护第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其次的原则,并强调了加紧研究制定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和各部委加强相关管理的重要性。

  2002年之后,国家法律的相关调整,对于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与管理实践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即原本那些已经拥有合法审批手续,并且已经合法成立的各类遗产开发公司,纷纷变成了被整改的对象。无论是否存在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不力的问题,无论是否存在侵犯国有财产权利的问题,也无论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绩效,这些公司一律被要求完成国有文物资源和国有风景名胜资源与企业的“脱钩”和相关资产的“剥离”,将这些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重新交还给原国家行政机构或者事业单位全权负责。至于作为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这种“脱钩”和“剥离”应该依据何种公司法程序予以实现,以及“脱钩”和“剥离”完成后,原公司股东、债权人、雇员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尚没有出现任何的法律或者政策予以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 编辑: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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