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快到了,这些天,“驴友”论坛上又吹响了各种自助游的“集合号”。深山探险徒步穿越露天野营海上漂流……只要有人担当“驴头”,发出号召,就会引来“驴友”纷纷响应。自助游,玩的就是轻松随意,玩的就是心跳刺激。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对自助游尚缺法律规范,每年假期,都会有不少“驴友”因经验不足、准备不够或安全意识淡薄,出现一些意外事故或纠纷,甚至发生因人身意外损害索赔案件。据有关方面的统计,近几年来约有15000人在自助旅游时遇险,其中约100多人死亡。 其中,还有两个典型案例――在自助游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损害,死者家属对“驴头”甚至“驴友”提出了赔偿的诉讼请求。
但是,这两个类似案件,不同的法院却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两个看似矛盾的判决结果,留给了人们深思的话题:自助游出现的人身意外损害,到底责任该由谁负?目前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的判决尺度的情况下,深圳律师借用了一句股市常用语提醒广大“驴友”:“驴游”有风险,出游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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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两起类似案件 两个不同判决
截至目前,我国有两起影响较大的自助游民事诉讼案。今年1月8日,北京一审法院审结了原告孙先生夫妇状告“驴头”郝先生、张女士及北京某网站人身损害赔偿,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6日,郝先生和张女士在北京某网站发布户外活动“征集令”,组织“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自助游,某电视台女编辑小颖看到帖子后,跟帖表示参加。活动从3月10日早晨开始,根据郝先生事后描述,该次活动将原定的线路改变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穿越”。在行进过程中,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直至3月10日午夜,队员已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驴友”小颖出现了虚脱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颖当时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小颖的父母孙先生夫妇认为,郝张二人发起并组织这次户外活动,造成参加人员死亡的损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而北京某网站为追求点击率,盲目鼓励并支持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户外活动计划,未尽管理、指导职责,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此活动直接导致了小颖的死亡结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位老人三方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余元。
而就在一年前的6月底,广西一自助游团员也发生了类似的安全事故,而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与北京小颖案大相径庭。当时,广西一爱好自助游的陈某在网上发帖,召集到武鸣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骆某与朋友在网上报名表示参加此次露营活动。7月8日,13名自助游“驴友”来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河床上扎帐篷露营。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凌晨,赵江山洪暴发,“驴友”骆某不幸被山洪冲走身亡。事件发生后,骆某家长将同行的12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骆某的死亡共同承担责任,并提出了约35万元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