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旅游新闻网首页 >> 维权 >> 曝光台 >> 正文
势利导游刁难游客 香港旅险成亡命旅
2008-5-15 9:48:42   来源:解放网  进行评论

  只因游客未在导游指定地点购物,导游与司机故意将汽车停放在远离景点的地方,让游客冒雨在山坡上赶路,途中游客遇上严重交通事故,险些丧命。游客因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日前,普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2月,家住上海的姜雄(化名)和妻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组团前往香港旅行。旅游途中,导游与司机把旅行团带到指定的购物地点,要求游客购物。但是游客们并不买账,只有少量游客购买了纪念品。导游与司机因此心有不满,在前往下一个景点华富?时把汽车停在了离景点较远的地方。姜雄和其他游客在华富?看完舞台节目后已经是晚上了,但也只能在夜色中冒着雨在山坡道路上步行前往汽车停放的地点。途中要横穿一条叫华林径的小路。姜雄出于一贯的小心,借着昏暗的夜色看了看左右两边,没有发现汽车经过,于是开始过马路。走到路中央时,一辆小巴突然从斜刺里冲出来,姜雄只听到一声刹车声就被当场撞倒,后脑着地,当场昏迷,左耳往外冒血。同行的团友们见此情况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姜雄被救护车就近载到当地的玛丽医院急救,经检查后发现蛛网膜出血,颅骶三处骨折,脑震荡。虽然经过抢救后,姜雄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从此听力和嗅觉完全丧失,视力减退,至今仍未完全康复,更谈不上正常工作了。姜雄认为旅行社没有保障他在旅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

  法院认为,旅游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关于游客人身安全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因而一旦游客出现非己方原因的人身伤亡,不论是否是由于第三人原因,旅游公司均构成对游客的违约。因此本案中虽然是小巴司机撞伤了姜雄,但是旅行社没有尽到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仍然构成对游客的违约。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对原被告进行了说服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旅行社向原告姜雄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共五万元,原告姜雄于是向法院撤诉,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就此得到了妥善解决。 (普陀法院供稿张敏娴 )

  ( 编辑:吕嘉)
[我要揪错] [评论] [推荐给朋友]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亚旅联简介 | 会员注册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 亚太地区旅游联合会中国事业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