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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里“种房”最高可罚5万元
2008-5-28 17:21:3   来源:贵州商报  进行评论

  相关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审议

  森林公园里“种房”最高可罚5万元

  昨日,《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提出,森林公园内不得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据悉,截至去年底,全省有森林公园61个,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25个、县级15个,面积24万公顷。2007年,全省森林公园接待旅客7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23亿元。

  (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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