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旅游新闻网首页 >> 广告 >> 广告法规 >> 正文
工地围挡公益广告不得少于70%
2008-09-26 16:13: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任学光  进行评论

  日前,为规范在建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市政府决定自9月15日起,对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进行集中规范、清理整治。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集中整治将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工地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对有审批手续,但不符合设置标准,高度超过4.5米、公益广告画面内容少于70%、无照明设施的围挡广告进行整改;公益广告的宣传,改为宣传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主题内容,或宣传省会风景名胜的画面内容;商业内容可采用隐性冠名广告进行宣传。广告宣传画面颜色应大方、淡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同时,《通知》要求,凡是取得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在画面的右上角标明城管、工商、房管等部门的行政许可编号,否则视为无许可手续一律拆除。

  ( 编辑:张骞)
[我要揪错] [评论] [推荐给朋友] [加入收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亚旅联简介 | 会员注册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 亚太地区旅游联合会中国事业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