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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权下放
2009-11-05 08:11:46   来源:太原新闻网  进行评论

  旅行社的设立及监管、导游人员的管理、旅游饭店的评定……这些以往属市旅游局直管的权限,今后将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的。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日渐红火,但旅游管理体制已成制约全市旅游发展的瓶颈。根据《太原市旅游条例》,这次下放的权限主要有:设立旅

  行社、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法人地址变更登记、监督检查旅行社服务质量、对旅行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办理导游证件,对导游实施日常管理、受理旅客投诉。评定一、二星级旅游饭店,推荐三星级旅游饭店。对旅游区(点)、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开发、旅游统计财务监督、人力资源的管理权也将同时下放。此外,各县(市、区)旅游业政风行风建设、旅游企业诚信建设等综合性工作也将由当地部门负责。

  目前,在我市10个县 (市、区)中,杏花岭、尖草坪、晋源、阳曲、娄烦等5个县(区)已成立文物旅游局,具备了管理权下放的条件。我市要求,未成立旅游局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设立相应机构,旅游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县(市、区)还应同时成立旅游执法监督机构。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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