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先生:春节期间,我和家人去云南旅游,与当地的旅行社发生了一些纠纷,现已回津。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天津市旅游质监所有关人员介绍,每年春节假期过后,消费投诉中的旅游投诉排名一直靠前。春节期间旅行社组团发团率高,旅游人群密集,所以在组织、游览、住宿、交通等方面都可能引发问题。如遇纠纷,应该掌握相关的旅游消费知识,依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维权中莫用极端方式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比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另外,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和解为上策。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采取干脆滞留不归办法,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此,上述行为不可取。
盲目中止合同易被动
如遇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造成被动。游客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相关部门投诉。
三大消费圈就近投诉
在外地旅游购物,有些游客会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回来发现后如要投诉,需跑回购买地,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人因此不得不放弃维权。如今,位于三大消费圈范围内的各个城市消协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可异地受理消费投诉。这三大消费圈是:环渤海经济区消协联合组织三省两市消费商圈,涵盖河北、山东、辽宁、天津、北京;四大直辖市商圈,包括天津、北京、上海、重庆;由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构成的旅游商圈。根据之前互相签订的协议,天津市消费者在上述三个消费圈的任何一地出现消费争议,都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协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相关地区的消协或消委会通过内部合作机制,及时将受理的投诉转到相应地区进行处理,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
投诉书最忌含糊不清
投诉人在向相关部门投诉时,应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切忌含糊其辞、内容不清,否则会增加调解部门的工作难度,直至无法受理投诉案件。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应真实有效。证据包括,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资料。
精神赔偿还很难认定
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应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市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如投诉人希望与旅行社以其它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酌情提出具体可行的办法与对方协商,争取尽快达成共识。还有,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规定,绝大多数的旅游违约案件都是不足以支持精神索赔的,旅游管理部门也没有依据认定精神赔偿。
(编辑:吕嘉)